今天,是我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也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之日。新修改的慈善法改了哪?亮点是什么?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修正后的慈善法在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强化慈善促进措施、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有新的修改。此次修改慈善法,对于回应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应急慈善”专章
相比原有法条,新修改的慈善法增加了“应急慈善”作为专门章节。新修改的慈善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在应急慈善物资和人员协调方面,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国家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商合作,提高慈善组织运行和慈善资源使用的效率。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有关人民政府的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
在信息公开方面,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由于应急慈善的特殊性、紧迫性,新修改的慈善法还规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新增个人网络求助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不少人因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疾而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个人微博、“水滴筹”等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进行个人求助筹款。与传统求助方式相比,通过网络进行个人求助在筹款效率方面有了提升。然而,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例如,有求助者隐瞒实际经济情况,即便拥有多套房产也在网上发起筹款求助;有求助者虚构或者夸大病情或困境,通过“卖惨”来赚取公众的同情。如何保证求助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如何对受助人对于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本次修改慈善法,就新增了对个人网络求助的规范。在新修改的慈善法中,个人网络求助作为附则中的一条予以明确:“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同时,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